2010就業服務乙級證照研習班 第二十五期(星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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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就業服務乙級證照研習班 第二十五期(星光班)
課程介紹 「人力派遣」被經建會納入” 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中12項重點發展服務業之一,人力仲介與就業輔導將成為未來熱門行業。勞委會將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測驗納入「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取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後,可直接換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此一證照成為人資領域國家最高榮譽。

就服技術士考試內容包括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三大項目所具備之技能標準及相關知識,由於合格率低到4~18%,而大多數考生都在術科考試鍛羽而歸… 術科測驗為問答題,需掌握考試趨勢、專業領域知識,加上答題技巧,成功的關鍵往往在於有良師的指導、優質的講義、與旺盛的學習態度。

99年後將停辦新生考照,未來修法又將朝向人力仲介與就業輔導兩種證照,今年考上者仍可通用于兩種領域。因此,有心從事人資領域者務必把握時機,一次考上。

新式樣-享學教育網於96年1月即開辦就業服務系列課程,已先後開辦九期就業服務證照研習班,為全國領先,深獲好評。98年度並將開辦到17期以協助更多就業服務從業人員、人力資源工作者考上證照。

新式樣課程之所以成為業界第一品牌,有下列十大特色:

1.講師公開且固定:與其他機構採機動調度老師不同

2.講師不斷精進教材:經歷無數次教學研討會議,精修講義

3.小班教學:正期生每班15人以下

4.價錢公道:超值、平價、特惠,堅持抗漲

5.課後複習:課後仍繼續提供補充電子檔,激勵學習

6.上課可用MP3錄音:課後可反覆複習

7.可預約補課:如因故請假,可預約提前或延後於他期上課時間補課

8.會員權益:免費入會會員可享受各種上課資訊及教材文章閱讀分享之利益

9.會員交流:提供日後創業就業諮詢服務

10.預習制度:歡迎提前拿講義回去讀,上課時有意想不到的複習效果

課程大綱 本課程以三大工作項目為主,分為十大技能種類,每一類均授予相關知識,課程主題內容按照行政院勞委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19500所制定:
【職業介紹及人力仲介】

一、就業服務法令解析
1.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
2.就業保險法規概論
3.職業訓練法規概論
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概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概論
6.勞動基準法規概論
7.勞工保險條例概論
8.勞工退休金條例概論
9.勞資爭議處理法規概論

二、就業市場資訊分析運用
1.就業市場基本概念
2.就業市場資訊蒐集與分析
3.國內外市場發展現況與展望
4.重要行職業的定義與相關資訊

三、專業精神與職業倫理
1.職業道德與職業倫理
2.求職安全(含不實求才廣告及求職防騙等)

四、顧客關係管理與服務
1.客戶機密維護(含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等)
2.消費者權益保障(含消費者保護法與就業服務定型化契約)

五、政府與社會資源之運用

【招募】
六、招募面試技巧
1.就業媒合會談技巧概論與實務
2.助人關係與技巧(含分組演練)
七、行職業分析概念與方法(分析職務所需專業能力與條件)
八、情緒管理與人際溝通

【職涯諮詢輔導】
九、簡易心理測驗與分析 (含重要工具簡介及分析運用)
十、職涯諮詢技巧 (職業生涯諮商重要理論與技巧)

講師介紹 <廖昭昌老師> <郁麗君老師> <林建銘老師>

《廖昭昌老師》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TTQS訓練品質服務團顧問
新式樣智權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師制度設計焦點座談專家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195-0010146

《郁麗君老師》
國立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碩士
Career就業情報 職涯諮詢顧問
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北區就業服務處特聘講師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195-000751

《林建銘老師》
各公私立機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乙級證照考試講師
臺北市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公會98年度『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講師
中華中小企業經營輔導專家協會『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輔導班』講師
行政院國家訓練品質計畫辦公室TTQS(台灣訓練品質提升系統)輔導顧問

上課時間 第二十三期(周日班):1/4、1/5、1/11、1/12、1/18、1/19、1/25 16:40-21:40
總複習3/7(日) 9:00-17:00

上課地點 新式樣訓練教室
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49號2樓 之4(近捷運科技大樓站)

上課費用 7200元 (內含稅、精美教材、課後資訊新知補充-電子檔)

招生對象 1.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2.就業服務工作者
3.人力資源、職涯諮詢、就業輔導、職業訓練、人力派遣、高階獵才、外勞仲介等
相關工作者
4.學校心理諮商、就業輔導工作者
5.未來想投入此一行業者。
6.想提升個人競爭力者。
具有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始能參加就業服務職類技能檢定。

總名額 15

備註

【其他】
1.若因「開課單位招生不足不予開班」或「更正上課日期以致學員無法參加課程」,均可『全額退費』。
2.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颱風),開課單位保留修訂課程日期及取消課程的權利。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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