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勞委會97 年1 月8 日勞職外字第0970503005 號令修正發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 條第2 項及「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9 條規定辦理。
2.「就業服務」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應檢資格為:「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報考資格若有異動以發售之報名簡章為準)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相關資訊請參考如http://www.labor.gov.tw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頁。
課程資訊請上新式樣智慧園區www.nds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