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式樣專利自2003年4月1日正式實行註冊制新式樣(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只需支付一個申請費(無須另外支付指定費),可藉由更簡化及更有效 率之申請制度,即可獲得25國的保護。
【1】歐盟新式樣專利25個會員國:
GB英國 |
DE德國 |
FR法國 |
IT 義大利 |
BE 比利時 |
LU盧森堡 |
DK丹麥 |
SE瑞典 |
ES西班牙 |
PT 葡萄牙 |
FI 芬蘭 |
GR希臘 |
AT奧地利 |
NL荷蘭 |
IE 愛爾蘭 |
EE愛沙尼亞 |
CZ捷克 |
CY塞普勒斯 |
HU匈牙利 |
LV 拉脫維亞 |
LT立陶宛 |
MT馬爾他 |
PL波蘭 |
SK斯洛伐克 |
SL 斯洛維尼亞 |
【2】保護要件:
■新式樣保護標的之定義:新式樣乃指產品之整體外觀或一部份所呈現特色之線條 、輪廓、顏色、型狀、組織紋理或本身產品材質或該外觀材質。
■新穎性(Novelty);
■獨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
【3】註冊制新式樣(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之詳述:
■申請人可向位於西班牙Alicante之歐盟商標局(OHIM)或各歐盟會員國之中央工業財產局(Central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遞交申請。
■提出申請時可使用歐盟中任一語言提出,但須指定第二種語言。(即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及西班牙文等)
■自該基礎新式樣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可主張優先權。
■新申請案至少提供一新式樣圖式,至多七面該新式樣圖式或照片。
■申請人不希望過早公開,亦可向OHIM提出延緩公開之請求,最長可延緩公開至自申請日起2年半(即30個月),但須繳納延緩公開之規費。
■專利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算5年,期滿後可延展4次,每一次5年,故最長可獲得自申請日起算25年之專利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