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能力檢定方案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音樂系兼任副教授 邱垂堂
題綱 :
一 研究緣起
二 音樂能力的內涵
三 音樂能力教學回饋與音樂能力檢定
四 國內音樂能力檢定的實施
五 音樂能力檢定方案
六 音樂能力測試分析
七 音樂能力檢定方案的實施
八 结語
壹、研究緣起
音樂的過程不外乎創作 演唱(奏)及欣賞等三個過程,音樂創作即作曲(compose),它是一種靜態的音樂表現,另一種動態的表現是音樂表演(performance),也就是演唱或演奏。在種種音樂表現(包括 : 作曲與表演)
之前,甚至也是音樂欣賞者的音樂素養,必須具備<音樂能力>,它是潛在的內在能力,非外顯行為,但是若有音樂行為時,它便能表現出音樂的專業性與獨特性。音樂能力是音樂教育的一项內涵,音樂能力教學是音樂教學的一環,國內音樂專業課程中的<視唱聽寫>就是音樂能力教學的課程。為了檢測音樂基礎能力,實施音樂能力檢定有其必要。
貳、音樂能力的內涵
音樂能力包括 : 音樂聽力、視譜能力、演唱能力及音樂理解力等。
音樂聽力即所謂「音感」,它包括 : 音高感、曲調感、節奏感、和聲感及音色感。視譜能力是音樂符號的認譜與表現能力,表現的外顯行為是視唱或視奏。演唱是指曲譜視唱。音樂理解力是只對樂曲的欣賞、詮釋能力。一班音樂學校所傳授的課程是「視唱聽寫」及「樂理」或其他音樂理論課程。
音樂聽力表現的音樂行為有聽唱、聽奏。聽唱因內容的不同有: 單音聽唱、曲調聽唱、和聲聽唱。聽奏是指節奏聽奏。
視譜能力的音樂行為是讀譜、視奏、視唱。讀譜有助於音樂理解。視奏包括樂器視譜演奏及節奏視奏,前者樂器演奏非本主題範疇,節奏視奏是視譜能力的音樂行為表現之一。
演唱能力有視譜演唱與背譜演唱,不論視譜或背譜都須具備視譜能力,方能表現音樂內容(或說方能將靜態的樂譜表現成動態的音樂)。
音樂理解力是透過視譜將靜態的樂譜轉成有意義的音樂,音樂詮釋是將樂譜轉化為音樂意義的心理運思過程,其音樂行為側重於轉換為內在音樂理解的心理能力,嚴格說來不算音樂行為。
參、音樂能力教學回饋與音樂能力檢定
教學是目標、教材、教法、教學過程與回饋的連續性過程,包括 : 訂定教學目標、編選教材、使用適當教學方法、實施教學過程及檢視教學回饋等。
音樂能力教學回饋就是檢視音樂能力教學的策略。從音樂能力檢測可得知音樂能力教學或學習的實施效能。而音樂能力檢定正是音樂能力教學或學習回饋的有效策略。
音樂能力檢定就是將音樂能力分项,訂定測驗項目及檢定標準,嚴格說來測驗的編製需有嚴禁的程序,但這是屬於教學後(或學習過後)的檢測,可依教材程度訂定,毋須如一般心理測驗的嚴謹過程,教師依教材性質及教學目標編製即可。
依此,各種檢定標準不一,也因而有程度難易之別。此時就產生檢定”公信力“的問題,因此,檢定項目及檢定標準的製作涉及學術的標準性與專業性,好的檢定工具具備優質的音樂專業,也能測出相對應的學術標準。
再者,音樂檢測的成績能反映學習成果,也是一種教學回饋,對教師教學或學生學習都具指標性意義。透過音樂能力檢測有助於音樂訓練教學,以提昇學生的音樂能力。
肆、國內音樂能力檢定的實施
國內公開的音樂能力檢定首推中國文化大學藝術學院由陳藍谷博士所主持的”中國文化大學社會音樂考級之音樂能力測試分級考試“,該考試係以北京中央音樂學院為社會音樂考級之”中央音樂學院海內外「音樂基礎知識」業餘測試題集(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8)”為藍本,因應台灣地區社會音樂考級制度修訂而成。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音樂考級之音樂能力測試共分九級,由國小一年級開始延伸至國中,以一年一級為原則,配合樂器演奏能力同時測試,其測試項目包括:
「聽覺分析」與「視唱」兩大项,聽覺分析又包括 :
1 .單音聽唱
2.曲調聽唱
3.音階辨識
4.雙音聽唱及音程辨識
5.和絃聽唱及辨識
6.和絃連結辨識(6-9級)
7.聽辯單音節奏
8.聽辯曲調節拍(鋼琴曲譜)等分项。
上述測試的題目以考量兒童的音樂心理及音域發展,用層次漸進系統分析方法,考量台灣社會音樂教育環境,以獲得音樂概念為要旨。該測試編有”音樂能力策試題集”由陳藍谷主編,編輯群包括 : 邱垂堂、許明鐘、呂文慈等學者。
該測驗自2000年開辦,起初報名參加音樂能力測試的學生非常踴躍,並以前三級為多,每年舉辦2次(寒、暑假),後來人數一直遞減,目前仍就依時辦理。
就筆者的觀點;該測試題目已經比原先北京中央音樂學院的題目簡單,以國內的音樂教育模式而言,正科音樂班(系)的學生有自成的體系較少參與,非音樂學校(班)學習者又沒有正常的音樂能力學習機會,而該考級題目若沒老師教導,會讓考生覺得稍難,因而參加考級的人數遞減並且參加高層級測試的考生較少,這也是音樂教育同仁可努力的方向。
2009年七月筆者應台中市<拉皮歐加音樂館>之邀編製「音樂能力教材彙編」(共三冊),此為音樂能力測試之前奏工作,擬以此為基石建構一套”音樂能力檢定測試”方案,惟目前仍在運籌帷幄階段,尚未公開。
其他如山葉(YAMAHA)音樂教學系統或河合(KAWAI)音樂教學系統都有音樂檢定制度,唯皆著重在鍵盤樂器(鋼琴)彈奏技巧學習的能力檢定,他們並未將音樂能力獨立作為檢測項目。
伍、音樂能力檢測方案
就音樂能力的內涵分析音樂能力應包括幾種能力;分別為 音樂聽力、音樂視譜能力、音樂行為能力及音樂理解力。
音樂聽力泛指音樂感受能力,即音感能力它又包括 :音高感、曲調感、節奏感、和聲感及音色感等能力。音樂視譜能力是對音樂符號視譜的認知與理解並化成音樂行為的能力。音樂行為是指音樂的具體行為,如動態的演唱、演奏及靜態的作曲。音樂理解力是內在的音樂能力,是從樂譜讀譜或音樂表演中了解音樂或獲得音樂經驗的能力,此種音樂理解力較難評量。
就以上分析,音樂能力檢定的測試項目可以包括 :
1.單音聽唱
2.曲調聽唱
3.和絃聽唱
4.曲調聽寫
5.節奏聽寫
6.和聲聽寫
7.音程辨識
8.音色辨識
9.節奏視奏
10.曲調視唱
陸、音樂能力檢測分析
音樂能力包括先天的音樂性向及後天的音樂學習成就,音樂能力檢測應是學習過後的學習成就測驗,用以檢測學習成就的分級。
音樂的學習成就可分認知層面與音樂行為的表演層面,此處的音樂行為專指音樂的演唱或演奏而言。但以上的檢測項目中又包括認知部分與音樂行為,它是一種音樂綜合能力的集成。茲就上面十項音樂檢測項目就音樂認知與音樂行為分析如下 :
1.單音聽唱 單音音高的抽象認知與長期記憶以及演唱的音樂行為。
2.曲調聽唱 曲調的感知、短期記憶與演唱的音樂行為。曲調包含音高與節奏的音樂要素,所以,曲調的感知須對音高及節奏等要素的瞬間組織力。
3.和絃聽唱 和絃的感知、分析與記憶的抽象認知以及演唱的音樂行為。
4.曲調聽寫 曲調反應與抽象記憶之聽寫能力,包括 : 音高、節奏的音樂反應與記憶,也包括抽象性的空間佈局思維與寫譜行為能力,是一種綜合性統整能力的表現行為。
5.節奏聽寫 是一種聽寫反應,只是內容是節奏而已,透過節奏感知進而應用音樂符號的組織與反應。
6.和聲聽寫 是一種聽寫反應,只是內容是和絃或和聲而已,和絃是指單一獨立的和絃,和聲是有前後連接關係的連續和絃,透過和絃音響感知進而應用譜表與音樂符號的組織與反應。
7.音程辨識 單一兩個音之間和絃音響之抽象音程關係辨識,是一種抽象的和聲音響記憶與辨識。
8.音色辨識 單一聲音音色或若干聲音混和音響的抽象音色辨識,是一種音色抽象認知的音樂記憶。
9.節奏視奏 以節奏為內容的視譜打(敲奏)節奏,將節奏譜化成敲奏節奏的音樂行為,透過音樂符號認知轉化成音樂行為。
10.曲調視唱 包括視譜與演唱兩種音樂能力。將曲調視譜轉化成演唱的音樂行為,它包含音樂符號感知與應用的反應能力,需和音高的長期記憶作連結(才能找到正確的音準)。
以上聽唱部分涉及聽力的抽象記憶,聽寫包括寫譜的反應;寫譜須具備建構空間佈局、即時同步反應、音樂符號認知與應用的統整性綜合能力,是高層次思考與創造的心理能力。
柒、音樂能力檢定方案的實施
音樂檢定的測試是檢定測量受試者的音樂學習成就與能力,這種音樂能力具個別性,因此,作檢測時也須作個別測量,較難做團體測驗。
至於檢定方案的實施步驟,不外乎(1)編製分級測驗题 (2)編製分級測驗題庫 (3) 分級現場個別實施測試 (4)分級評定成績 (5)分發檢測證明等程序。
國內中國文化大學所舉辦的社會音樂考級之音樂能力測試有分級個別測試,及格者分級頒發檢測證明,此種音樂能力檢測代表著考生的程度水平與能力,筆者認為具相當程度的鑑別度與公信力,而且該測量具嚴謹的結構性,可惜參與的考生為數不多,目前的社會接受度不高,有待進一步推廣。
筆著從事音樂能力教學與研究多年,上述10種音樂能力檢定的檢測項目是值得實施的方案,它能檢測受試者的各種音感能力、音樂認知與感受,並能檢測音樂反應、音樂記憶及連結、組織、統整與抽象創意思考等項音樂的心理能力,對學習音樂有正面的積極意義。
捌、结語
音樂能力是很基礎性的音潛在能力,它是音樂行為之前的基石,一位音樂學習者若有嚴謹的音樂能力訓練,便能奠下穩固的音樂基礎,有助於音樂的任何工作。國內在音樂能力教學這個區塊已有一部分基礎,但普遍性仍嫌不足,這是音樂教育工作者值得努力的方向。<音樂專業>學習者不論學甚麼樂器,若能在學習中加入音樂訓練課程,一定有助於演奏(或演唱)能力的提升,並能增進學習效能,達到有效而快樂的學習。若為音樂興趣者不一定要走音樂專業路線,若能提昇自身的音樂能力也能從事<音樂應用>工作,對未來生涯規劃或許能走出文化產業工作的一片天。
<邱垂堂 2009/12/20>
《廖昭昌推薦》邱教授為國內最知名的音樂訓練專家,著作之有關音樂能力養成教材,不勝其數,均為國內音樂系、所、班必考視唱聽寫、樂理等科目之最佳教材。有心想考音樂系、班、所,都需要研讀其教材。想了解相關教材介紹請上網www.nds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