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於職業訓練師培訓與認證制度之淺見–廖昭昌

九月和十月,我參加了「建置職業訓練師師資培訓之研發」的專家會議各一場,會議由台北科技大學技職教育所曾淑惠所長主持,計畫的協同主持人是張嘉育教授教授,與會除了計畫委辦單位,泰山職訓中心外,北中南三區及桃園、台南等六大公訓中心都曾派主管與會,出席專家除了大專院校技職教育專家外,個人忝為TTQS顧問受邀參加。

計畫結案報告尚在整理中,如何形成政策,及經過立法程序,我不知道,也不應該透露。個人過去很榮幸曾經參與過中小企業處經營輔導專家認證,並在專家協會中推動專家認證的工作長達十三年的經驗,外加自己是委外訓練單位的主辦人、外聘講師、體制內職訓機構之外聘講師、民間以訓練為業的顧問公司負責人、參加過技術士考試合格、也開辦技術試考試之民間培訓課程、ISO評鑑師訓練等資歷,曾碰到的問題,在這個議題上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供社會賢達及施政者研究參考:

1.釐清對象:只適用體制內的職訓機構、還是要擴張到體制外的民間訓練機構、抑或是要建立一套基準能適用所有民間從事訓練工作者、甚至於包含現行學校體系對技術教師的客觀評等基準。

2.效益:是一種Honer制,還是一種資格制。

3.是要有法源(確認合格才能執業_,還是一種長期提升講師品質的職涯成長與進修機制。

4.要不要採期限有效,還是終身有效。

5.是一種基本資格,講師將持續精進與維持成長的模式,還是一種高度榮譽,一般講師要具備完全的學歷、資歷與訓練完整才能取得。

6.職業訓練師的養成教育應該包含哪些範圍CK、PK還有PCK,其中CK(Content Knowledgement學科知識) 的部分,是否可以用學歷加證照,PK(Pedagogical Knowledgement教學知識),是否可以用經歷加培訓,而PCK(Pedagogical Content Knpwledgement專業學科領域的特定教學技巧),是否需要藉助術科演練及教學實習,以達成。

7.認證要針對訓練機構認證(只要合格的訓練機構所培訓的職業訓練師都被認可),還是對個人認證(不論哪個訓練過程均以通過資格檢定考試為依據)

8.建議完整的程序包括七階段:消極資格查證階段、教學共通關鍵職能培訓階段、能力檢定測驗階段、教學現場實習及試用階段、認證與授證階段、任用階段、維持資格之複檢測與回流進修階段。

9.訓練師職能缺口調查除了目前針對公私立職訓中心之調查統計未來職訓師職能需求外,是否另外針對:就業市場之供需現況分析、公民營訓練課程熱門度分析、行職業發展趨勢分析、產業投資結構變化分析、及現階段高階技職專業人才培訓成果分析等六種管道。

10.研究策略若提供各職類想要從職訓中心問卷中得到人力缺口,最多只能得到既有職類既有課程的開課量所導致的人力需求無法作為預測國內未來職類發展之需求預測。

11.職類之分類考慮粗細的一致性,比如商業專業人員與商業售貨員是否有重疊,文字處理操作員歸到商業,是否太細(各行業都需要,而且未來會變成通識能力,有否必要設職訓師),室內設計與商業設計屬性完全不同,要不要分開….

12.職業師、職業訓練師與職業訓練管理師的養成教育有一樣嗎?

13.職業訓練師的基本職能包含教學、規劃、採購和諮詢四項,其中採購和諮詢為什麼要納入。諮詢師和採購師顯然與訓練師角色不同,即使因為職訓中心的資深訓練師會轉為採購行政業務,那只能說視為多職工制度,當他是主管採購,就不再是訓練師。

14.助理訓練師、副訓練師和訓練師之間,是年資累積的差別,還是三軌不同制度,比如資深的助理訓練師如無取得副職業訓練師之職能檢定,永遠也不能叫做副職業訓練師,如果這樣,要不要作出完整的職業訓練職能地圖,如編→寫→說→作→演→評,助理師要求基本要會寫教材與口說教學,而副師要求加入編計畫與作業演練,而訓練師則要會術科操作示範演練與教師專業評鑑。

15.建議類似研究案在研究策略思考階段,即彙集專家意見,使問題點充分展開,再從中歸納成計畫研究之小子題。

16.目前師資培訓欠缺人格特質之考量,原建議中要建立能篩選出關懷傾聽、體諒了解學生、公平尊重、與學生互動、熱忱激勵、專業態度及反省之人格特質。成人職業師的理想人格特質是什麼,跟國中導師一樣嗎?上述適合國中導師的人格特質,在現階段國中老師有用來篩選導師嗎?能不能立法排斥性向測驗不合格的人參加考試。這點恐怕是書生之見。我建議增加實習試用階段,讓無訓練志向的人以試用不合格被淘汰或自願退場。

17.實施方法要具體而且能掌控,如報告中若有「職業訓練師宜自我提升充實學能」或有「建請用人主管機關另考量候選人之技能水準」等不確定因素,應避免。

18.培訓課程應具體規劃,應包含科目名稱、能力指標、教學評量方式、教學實施策略與方法,但不應訂死課程大綱。培訓課程授課講師不是鸚鵡,只要能達到教學目標,應開放更有潛力之教學方法與教材題綱設計。

19.職類之發展永遠是動態的,難以用現行社會需要去框架未來訓練範圍,建議只做PK的訓練養成,可以結合技職教育中的碩士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開設職業訓練核心職能課程。不能因為市場上需要遺體化妝師,就去開移體化妝職業訓練師課程,也不能因為小提琴團體教學熱門起來,就想開團體小提琴教學職業訓練師課程,這些PCK的部分可以回到現場實習或認為參加職訓者應具備之先備能力。就好像我們無法先去培養能訓練教講賽夏族語言的訓練師,再讓訓練師去教族民講賽夏語。

20.思考國內新型專利之採用公眾審查之思維,衡量行政上之執行能力,對於委外訓練機構師資的不恰當性,可以用合格職業訓練講師登錄制度,訓練機構與講師分開認證制度、強化檢舉查證與嚴格處分做法,若要將目前占有82%的委外訓練能量之職業訓練師認證工作納入,可能緩不濟急。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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