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北卡Charlotte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
還為雪茄投保了火險。
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
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
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
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
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
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
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
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
最精彩的地方還在下面:
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起「縱火案」!
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
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