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就業服務談人力仲介功能及外勞政策與配套

 

【推薦好文章】

  就業服務」這個行業,尹始於昔日台北橋下的職業介紹所,替求職的人找工作,替求才的雇主找工人。直到八十年代產業缺工,政府開放外勞引進,核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辦理跨國人力仲介業務,所以經濟部、內政部於八十二年四月在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增加「人力仲介商業」之團體業別,八十二年十一月「台北市人力仲介商業同業公會」正式成立。「就業服務」至今已不僅只是仲介外勞或職業介紹這麼簡單而已,其服務範疇早已涵蓋了跨國人力仲介、國內外人才派遣、人力供需分析、接受委託招募員工、就業諮詢、職業心理測驗、海內外員工職前及在職訓練、員工生活管理輔導、勞資糾紛協調等全方位就業服務,其專業技能既深且廣,對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之貢獻,絕非外界所能想像。所以於九十四年三月正式更名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從此,「人力仲介」走入歷史,全方位的「就業服務」悄然就位,人力仲介業者從此破除長期被污名化的印象,回歸正面的就業服務產業價值。

  人力仲介業市場景氣與該國經濟景氣面成正比,換言之當市場經濟景氣越好時,人力需求愈大,當國內人力供應不足時,人力仲介業就有發揮的空間。相對如果景氣差時,因人力市場需求降低,僱主需求減少下雇用條件轉苛,同業需相互競爭以維持生計,人力仲介業之經營轉為慘淡,目前人力仲介市場正處於此階段。目前全台灣現有仲介公司一一一三家(合法登記),若以平均每家十名從業人員,則全國約有一一OOO名專業的就業服務人員,加上外圍配合的協力公司及人員則超過二萬名。這些人員遍佈全省各地如全天般,提供二十四小時隨傳隨到的翻譯服務及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然目前合法仲介,唯一的收入就是向外勞收取的第一年每個月一八OO元、第二年每月一七OO元、第三年每月一五OO元,合計三年共六萬元的服務費,此一法定收費規定極不合理。試想搭計程車也有基本跳表費用,引進一名外勞怎麼可能都不用基本仲介費?

  又外勞從申請核准到國外挑工及文件認證直到引進台灣約須二到三個月時間(仲介公司怎麼可能都不需要管銷費用?),要到工人引進入台工作一個月後,領到薪水才能收他一八OO元服務費,這是那個天才主管的想法,訂定出這種完全不合常理的收費標準?如果收費辦法本身就有問題,如何要求業者遵循?

  另就收費標準加以分析,仲介從業人員,若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三OOOO元,以服務三年乘上二萬名仲介人員,需總支付之薪資約二一六億元。國內外勞現有約三十萬人乘上三年六萬元服務費=可收之服務費約一八O億元,前項服務費收入來支付人事費用,尚未包括仲介公司之日常管銷,就已不足三十六億,更未計算到自接案起到外勞入境前,最吃重的國內外聯繫及申請手續成本了。若照現有制度下,雖然仲介公司另可向雇主收取登記費、介紹費、各項規費及諮詢輔導翻譯服務費,但在政府大力宣傳國對國及雇主直聘政策下,仲介向雇主收取費用時,問題就產生了(雇主就要脅轉單或直聘),仲介業者為了生存只有妥協了(不收費)。一般雇主及小配額之廠商,只是收不到服務費罷了,擁有大配額之廠商不但不給服務費,部份甚至另外還要要求給回饋金。在如此惡劣環境下,仲介公司為了生存,僅剩向國外仲介收錢一途,但向國外仲介收費就違法,因此只有非法仲介公司才能生存,因為他們敢超收仲介費更敢給回扣,既然要違法(收多收少都是違法,再笨的人也會超收),當然就越收越多。而政府制訂就業服務法管理合法仲介公司,結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力人士居然成立管理顧問公司來洗錢,讓政府無法可管,執政者真該汗顏。

  針對印勞借貸帳戶及外交籌碼的外勞政策,印尼女傭自九十三年底政府宣佈開放,竟然規定所有女傭有錢沒錢通通要向銀行貸款,(貸款利率明明超過三%以上)才能到台灣工作,雖經各仲介公會一再反應此不合理現象(強迫所有女傭皆需貸款),政府不但不正視此問題,竟然幫有力人士說項(利率與當地銀行比還算合理),難道要等到外勞抗爭再來解決問題嗎?執政者如此心態,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目前政府只開放泰國、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限制開放)及蒙古等國家,其中馬來西亞根本沒有人要來,蒙古則台灣沒有人要用,因此可選擇的國別有限,應該可以再開放更多東南亞國家,例如寮國、柬埔寨、緬甸等國家。政府過去(陳菊主委在任時)過度以外交手段管制泰、印、越勞,動則凍結引進為手段,造成許多廠商廠內外勞變聯合國,增加管理上的不便與成本,尤其高捷事件,就是最好的寫照,其結果反而造成台灣的負面國際形象。惟因雇主囿於人力、時間及不熟悉引進外籍勞工程序、法令,加上外籍勞工入境來華後,因其語言、文化之隔閡,工作上及生活上均仰賴人力仲介公司居間協助及安排,故此一龐大人力市場,絕大多數要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引進,因此政府應重視人力仲介公司之功能,對我國雇主及外籍勞工之貢獻,加以輔導與協助人力仲介業之經營。

  看的到吃不到的外勞開放;因為現行教育制度下,年輕人都是大學畢業,誰要去工廠或工地工作?而政府卻看不到此一情勢,仍一味打壓仲介業,凍結或不開放新配額。以本次泰勞發生暴動之高雄捷運局為例,依當年法令重大工程是可以聘用外籍營造工,唯獨高雄市不准,待政府宣佈重大工程禁用外籍營造工時,偏偏高雄捷運可引進外勞,沒有外勞幫忙高雄捷運能依進度動工嗎?當年的謝長廷市長競選時,曾說他任內高雄市絕不開放外勞引進,經過各方立委民代關說,結果謝長廷市長任內就開放了高雄捷運使用外勞,其後乾脆違反政見開放了高雄市外勞引進。主政者明知市場缺工,卻硬要反市場而馳之,不讓業者依相關規定順利申請外勞引進使用,其司馬昭之心我們不得不懷疑?再以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依台八十九勞職外字第0220312號開放接受民間企業申請二億重大投資案為例:實際共核准幾家工廠?多少人?實際入境人數多少?根據台北、台中、高雄三個公會調查的統計結果,雖然申請者眾多,核准通過的案子也不少,但日後引進作業卻是依公告辦法中的條件,即核發同意辦理外籍勞工入境簽證函之原則(A值-B值),其門檻過高,其條件不符常理,也不符實際的需求,事實上已造成日後引進之變相凍結,其結果卻害慘廠商,而目前廠商求助無門,普遍認為是塊看得見卻吃不到的大餅,這也造成廠商投資的意願減低,出走的意願高漲,而已投資者卻面臨營運上找不到工人可用的困境,以致怨聲連連。

  近日勞委會重新開放三K行業之外勞申請案,然因前項規定有申請重大投資案者不得申請,造成部份廠商已申請重大投資案核可廠商有配額卻進不得,而三K又無法申請,形同變相處罰業者投資。公會日前建議勞委會不妨做個問卷調查,對象是過去幾年曾申請過重投的廠商,尋問其對此政策(A值-B值)的看法,即可明瞭何謂理論?何謂實務?當理論與實務配合時,才能讓業者感受到政府的德政及用心的在照顧人民。主管機關不但不面對基層艱苦勞力缺工之事實,設法衝出困境,去年居然公告,要將製造業每二年可重新招募的核准配額加以取消,換言之二年後將有更多製造業工廠沒外勞可用,他們將面臨缺工的命運,你如果是工廠老闆,你會怎麼辦?本地找得到這些人力嗎?辛苦建立的事業體,將因無外勞可用而停工甚至倒閉,要如何解套呢?

  外籍女傭及看護工市場也一樣,香港人口約七OO萬,外籍女傭約二O萬名,新加坡人口約四OO萬,外籍女傭約十四萬,台灣人口是香港三‧四倍、新加坡六倍,目前外籍女傭僅約二千人(人數還在緊縮中),怎可能符合市場需求?而看護工約十二‧六萬人,這就是政策錯誤的典範,因為山不轉路轉,於是大家想辦法開巴氏量表(因為醫生不敢開),明明臥病在床的人開不到,可跑可跳的人卻可以開得到。好的仲介公司女傭訂單沒幾個,隨時準備跑路倒閉的仲介公司,訂單一大堆(只因他們有門路,可以人不用上醫院就開得到證明)。政府明知台灣嚴重缺乏外籍女傭,在主政者個人主觀意識下,主導政策硬是不開放,這就是反市場需求而行,所產生的弊端。

  目前監護工引進需先行媒合國內監護工,根本是多此一舉,主政者完全是外行人及駝鳥心態所造成,試想如果台灣找得到本地人,還需申請用外勞嗎?針對監護工之開放可以更人性化,有需求就可以申請,重要的是但不可轉為他用,否則嚴刑重罰。

  錯誤的政策助長外勞逃逸:外勞開放十多年了,因為外勞脫逃,雇主、仲介及非法雇主皆被處罰,被遣返之機票及拘留費用還要由原雇主負責,但脫逃之外勞除了被遣返外一點責任與處罰都沒有,當然變相助長外勞逃逸非法打工。政府礙於人權團體,拿不出方案處理,其實要解決此長久以來的問題很簡單,只要經過立法及國對國協商,例如透過引進國追索其非法居留之不當所得或非法打工所得應扣繳之稅款來處罰逃逸外勞,如此方符合社會公益。

 

以上轉載出處: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

http://tw.myblog.yahoo.com/manpowerdoctor/

 

ndsc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