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昭昌從網路新聞:《客人不爽我來賠!阿基師扛80萬 換東家》看 顧客關係管理

TVBS 2010/12/11 18:14 王博麟

阿基師今年年初,據傳以8位數年薪跳槽新東家,不過最近他在接受網路媒體訪問時透露,會離開舊東家維多麗亞酒店,原因之一是當時酒店開剛幕,營運還沒上軌道,有些消費者要客訴,他在擔任副總3年其間,就幫公司墊了80萬左右的費用,先平息客人怒氣,他說一方面是他必須對他自己和客人負責,另一方面是不想讓下屬被懲處,但公司堅持客訴應該依規矩辦理,公事公辦,兩邊現在都堅持自己是對的,誰較有理,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阿基師:「把油條倒進來炸的時候,現在油的溫度是低溫。」

 

用鮮奶變出創意料理的阿基師,廚藝好人氣旺,曾在維多利亞酒店擔任副總兼主廚長達3年,但他求去的原因之一,竟然是3年內替公司賠了客人7、80萬客訴費用,有的是10%服務費,有的是餐飲費用,有的甚至是現金賠償。阿基師:「講真話,我們自己做不好,我除了要給自己機會,要勉勵自己,還要懲罰自己,我覺得這非常重要。」

 

常有客人慕名而來,到飯店消費,但有時不滿意要客訴,阿基師都會先扛下來,就算要求賠償,也因為不想讓下面的員工被懲處,常常自己先墊,加上伺候客人,無法面面俱到,像是曾經答應要幫客人的婚禮致詞,卻太忙錯過吉時,就被客人找來黑道索賠。阿基師:「現在的消費者,性子都非常急,如果你要透過這一個程序,想必是非常的冗長,冗長的時候,消費者心裡按捺不住個性,到時候又是找各位媒體來。」

 

飯店公關謝蓓瓊:「師傅真的心很軟,那心很軟就是很容易變成是他的負擔,反正出了事情,師傅都會扛,那這樣對一個制度不是很好。」

 

飯店肯定阿基師的貢獻,雙方沒撕破臉,但還是堅持公司有制度,得按規矩來,畢竟私了難保麻煩不斷,保護下屬和私人名譽,還是公事公辦最穩當,自己賠錢終究不是道理。

 

 廖昭昌  讀後感想

 

1. 阿基師3年為公家墊付7、80萬元,墊款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換做一般人,第一次碰到就會離職,阿基師願意撐三年,一方面表示這份工作可以學到制度、技能、經驗和教訓;二方面表示成功的達人不會遇到不平或困難馬上逃離,他們會堅持一陣子,等待果實收獲,阿基師這四五年來紅透天,豈僅巧合;三方面,為公家不計較私利,雖然不能當作普世價值來推廣,但很現實的,能為公家犧牲私利的人,容易被主管賞識,而在職場上被主管提拔賞識因而獲利,往往比只靠自己努力所得到的大得多也快得多。

 

多年前我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前身中央標準局擔任專利審查委員(現在稱專利審查官),有一年,副審查長要我支援第一屆發明展的展場規畫,在開幕的前一天下午下班前,副局長黃彼得來看現場,他做了依些批評,如記者會場花太少….等,當時,我馬上打電話訂花圈花籃。第二天正式開幕,花團錦簇,記者會很成功。一周後,花店來請款,秘書室責備說,誰訂的?廖昭昌。有預算嗎?沒有。有簽呈嗎?沒有。只好自己吞下去。有人事後教我如何保護自己,如馬上寫簽呈給黃副局長簽收,比如錄音筆錄下來他的指示,比如,打哈哈,花少一點也可以開記者會。現在我想來一點都不委屈,至少對得起良心。而在我離開標準局後,去華梵大學專任兩年,之後標準局聘我擔任外聘審查委員,持續給我歷練,擔任六年委員期間,審查約兩千件專利,這些寶貴的經驗,算是智慧財產局給我的恩典,若沒有當時樂於為公發心,豈能有那麼多貴人幫忙。

 

2.常有客人慕名而來卻因不滿意客訴要求賠償,業務要容易打開,就要主動宣傳自己的優點,弔詭的是,客戶越受到宣傳感動而來,客戶對品質的期待越高,也就越難超越客戶心中的期待,越難讓客戶滿意。客戶的滿意度受到三方面的因素比較:一、與客戶過去消費的經驗比較,二、與同業同級或更高一級的品質(包含產品與服務)比較,三、與客戶再享用前接受到的宣傳印象比較。而第三種類的客戶,因為是被宣傳所動心,事後往往會要求更多的回報。

 

這幾年的春節假期,常和大哥、二哥的家庭一起去墾丁玩,三部車17人出遊。每年總要挑一家飯店住宿。以前住過福華、住過福容、住過悠活。有一年聽說悠活很棒,是嚴長壽管理的機構。結果那一年覺得很不滿意,甚至在回覆意見卡上,明明白白勾選不滿意,也沒人追蹤。有一年春節去福華石門俱樂部住,填過不滿意的意見,春節一過馬上接到福華的追縱電話,事後還收到客服經理的紀念品和謝函。慕名其實也是一個負擔。

 

3.阿基師說得沒錯「現在的消費者,性子都非常急,如果程序冗長,消費者心裡按捺不住,會直接找位媒體來」,因此,顧客關係管理要從服務流程(因)到抱怨處理流程(果)都盡量做到超越客戶的滿意。

 

有一回我去陶板屋請客,對象是大同大學兩位教授,一位教資訊和一位教物理,飯局之後也要我填一張意見卡,填完會送我們一支紫色的原子筆。我暨得我每一項(菜色、環境、地點..)都填極滿意,只有在服務一項填不滿意。那天中午一回到辦公室,陶板屋的電話馬上追蹤過來,問清楚原由後,不到十分鐘,店長親自送禮物來致謝。他們真正做到了以客為師。今年王品集團年終尾牙花四千萬請六千人,席開11家餐廳,外加巨蛋體育館,年終發放3.5個月左右的薪水,令人稱羨。如是因,如是果,如是本力造作。

 

4.維多利亞餐廳經過這件事情,多少有人會覺得餐廳老闆無情,事實上,我也遇過很多老闆提起,為了讓員工知道改錯,一旦有出錯,會要員工自己扛起來。我在美國打工時,曾擔任Casher,有時難免錢算錯,算錯若是多算了,老闆不會把多出來得拿來當獎金發,但是,少算了,就要從我的薪水扣。有好多次做白工的經驗。曾有一個網路設計公司,我當他三四個月的顧問,老闆曾對我說,資訊業常常收不到尾款,因為,一開始,克乎自己需求也還沒有想清楚,邊做邊改,邊改就會追加錢,直到客戶發現預算超出後,就會後悔有時,尾款就拿不到這時候已經服務超出一大截,公司就會從員工身上扣薪水,有時薪水不夠扣,就會分期扣。我的客戶說,扣薪水只是給他們當教訓,這樣他們才會注意。維多利亞飯店公關講得好聽::「師傅真的心很軟,那心很軟就是很容易變成是他的負擔,反正出了事情,師傅都會扛,那這樣對一個制度不是很好。」記者下的引導性的結論:

「飯店肯定阿基師的貢獻,雙方沒撕破臉,但還是堅持公司有制度,得按規矩來,畢竟私了難保麻煩不斷,保護下屬和私人名譽,還是公事公辦最穩當,自己賠錢終究不是道理。」又說「誰較有理,觀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我倒認為,如果制度能讓屬下改,就不能將經營的風險,全由屬下扛,那有一定賺錢的老闆。但也不能部負起教導屬下的責任。如果因為客戶對品質與服務不滿意所造成。應該召開品質檢討會議,找出因素,徹底改善,若是不可歸咎於員工的部分,公司不可以遷怒員工。而若是可歸咎於員工的,也要兼顧員工薪資高低、責任比利及家境負擔定出扣薪辦法,務必做到員工認知錯誤的嚴重後果與確立改進做法,畢竟,造成副總級人才外流,即是制度造成。不能只一味以建立制度為目的,忽略制度只是手段,達到生產力、品質與獲利三者提升才是目的。而客戶滿意應是達到目的的先決條件。

 

5.消費者保護團體及消保官並不認為,餐廳有權力強制要求消費者應該負10%的服務費。因此,餐廳老闆也不應該把10%服務費,當做應收帳款。在美國用餐後,客戶會自行在盤子旁邊放零錢,當作小費,通常15%左右,但不一定剛好,有時服務好,會得到20-30%也不一定,遇到服務不讓消費者滿意,或者隨身沒有帶多餘零錢,只放10%以下也有。但這些所得最後都歸給服務生,而不是老闆所得。所以,在餐館打工,往往不是賺工資,而是賺小費。在美國,不需要特別服務的餐廳如自助餐,是不收服務費的。在日本,絕大部份的餐廳不收服務費,因為他們認為服務是應該的。在台灣,大餐廳都要,小餐廳都不要,也不管性質,好像自助火鍋、自助餐貴一點超過三百元起跳的都要,也序貴就貴在服務吧‧如果維多利亞餐廳把服務費依照比例發獎金給員工,一旦員工沒拿到獎金,其實也就是減薪的感覺,既有達到教育的目的,又不失經營者的厚道,豈不善哉。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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