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二次金改,周占春對阿扁的判決文—-與劉守訓對阿扁判決文的比較

我們不是讀法律的人,無法斬釘截鐵說劉守訓對,還是周占春對。

若說判決結果一定要符合國民的期待,又好像容易把自己的期待,擴張成國民的期待,或者說自己黨派的見解,說成全民的見解。把國民黨的見解,當作國民的見解。實在有強姦民意之嫌。

人性有合迎否拒的特質,總容易誇張或看重周圍與我們見解相同的人的意見,好像自己就是中道,

別人都是偏頗,或是偏激。

若國民的期待,是指多數不理解法律的平凡人的見解,可以當作判決的基礎,那麼不用法院了,只要多數黨決定。

以前公民課本說,民主的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我們公民老師說,民主的精神本來就在於多數尊重少數,因為少數勢單力薄,服從多數是自然的,但多數要抑制內心的傲慢,卻是較高難度的挑戰。

從阿扁、小馬近幾年來的官司纏訟,檢察官的起訴文、法官的判決文,都可以看出,同一類的事發生在不同人身上,被對待的方式都不同,甚至於不同的法官對於同一個人,或同屬於貪污得罪嫌,判決也南轅北轍,足見,這件事情有相當的政治性,甚至超越法律的層次,我們平凡人賴以信任的司法體系的從業法官,都會出現那麼大的法律見解差異,我們又怎能安身立命於其中。哪天發生在我們的訴訟,難道也要靠運氣、神明,遇到一個對我們有利的法官,才能躲過一劫。

在此找出周占春的判決文,建議不要用藍綠的角度去讀這篇判決文,周占春第一次審判趙建銘案,可是過去罕見內線交易被判刑的法官,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55613

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摘  要: 本院98年度矚金重訴字第1號被告陳水扁等案件,業於99年11月5日下午4時宣判,新聞稿及判決節本詳如附件。

 

劉守訓判決文如下:

判決書及其附表

 

台北地方法院-阿扁等一審判決書全文上網,網址如下: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35141

公發布日:

類  別:

摘  要:

附  件:

980914

新 聞 稿

公布本院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97年度金矚重訴字第1號及98年度矚訴字第2號被告陳水扁等貪污等案件,判決書全文如附件所示。

[判決(合併).pdf]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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