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三讀通過 老師變成勞工 防堵擇法適用 校長協會籲速修教師法
2010.6.23(三)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教師將可籌組工會,全國校長協會指出,看似只要不罷教就很安全的教師工會,事實上,有「擇法適用」的大問題。簡單來說,成為勞工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但卻同時保有《教師法》給予的優渥保障和福利,如不盡速修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等問題,都會陷入很大的困難,將損害學童受教權。
依據報載,全教會表示,過去教師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屬於廣義勞工,很容易以為自己是廣義公務員,工會法修法通過後,將確定教師是受僱者,與基層勞工相同,這是工會法修正後對教師最大的影響。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表示,事實上,教師其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不過,休假、敘薪、撫恤、退休等,也同時獲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享有一般勞動者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
也因此最近引發校園裡家長對於老師變成勞工的種種疑問,「不上班白拿工資?老師變成勞工,寒暑假該回學校備課了?!」、「勞工家長都在看,這年頭,勞工哪來的鐵飯碗?教師評鑑該上路吧!」、「勞工也應該比照教師退休後,周休7天,月領7萬…。」
台北縣議會議員日前也在議會質詢,「教師會幹部依『處理會務』為由,成為每周只上四節課的part time教師,可坐領六、七萬高薪,每年還有三個月的寒暑假,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教壞囝仔大細。」
究竟不修法,擇法適用,會有多嚴重?
舉例來說,過去教師聘任、不適任教師處理是由教評會主導,工會法通過後,教師也是「勞方」了,面對教師的選聘與任用,甚至薪資的衝突,到底該引用教師法進行申訴?進行勞資協商或勞資爭議處理?甚而行政訴訟?
行政管理的法規應有一致性,總不能讓某些嫻熟相關法律的不適任教師,鑽法律漏洞,或是隨心所欲的將兩個法令輪流交替使用吧!
對此,校長協會提出4項建議,請教育部亡羊補牢立即修法。
一、工會法通過!要謹慎釐清教師角色與身份權利義務。
教師的福利措施與工作管理應比照勞工制度與勞基法辦理?
例如,未來是否隨公教人員調薪,都應該由勞資協商,甚至連請假,也不能再適用教師請假規則,是否有寒暑假、工時多長,教師退休的福利制度,是否都應該符合《勞基法》規定?
二、請教育部立即提案修正《教師法》,避免法規引用的惡質紛擾:
「擇法適用」將成為最大的亂源,國家資源將因此被耗損,建議教育部及立法院該修正《教師法》,包括第三章有關教師聘任程序、停聘、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第五章有關教師待遇的規定及教師適用的「教師待遇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也不能再適用。
《教師法》中有關教師組織的規定,也應該要修法,否則讓教師會與教師工會並存,形成一股巨大力量,未來在相關的政策會議或團體中,占有兩名以上的席次,比校長、家長更有力量影響政策走向,對規劃政策非好事。
三、全面落實教師績效與教師專業評鑑制度
教育不該和稀泥,勞動要講績效!資方面對績效管理有關教師專業評鑑和績效考評制度應配套積極落實。所以既然教師是勞工,未來應該辦理教師評鑑。
長此以來因為教師是教育專業人員,我國依教師法賦予了學校教師參與學校經營,人員績效考核,聘用審核教師的相關權力,甚至不適任教師處理都由教師同儕都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任何行政管理措施都被貼標籤為打壓。但是工會法通過後教師也是「勞方」了。行政管理的資方更應積極提出績效管理的方案。
四、反對會務假由國家負擔
教師工會顯然是民間團體,反對教師工會會務假由國家負擔,根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估算全國各級教師組織幹部會務假代價為100億,雖教育部說可能「不至於有100億」,仍未清楚交代會務假之經費從哪兒支出?
事實上新增的會務假經費,對教育預算日益拮据之政府財務無異雪上加霜。反對會務假由學童教育經費撥支,排擠教育經費。拿全國納稅人的經費,推動無助學生受教權益的教師工會會務,將難服社會大眾。
依據勞委會說法,《工會法》將與《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於明年五一勞動節當天生效,亦即,教師或教育人員工會成立的日子已進入最後倒數時刻。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呼籲,要杜絕不公不義,教育部應該要負起最大責任,在教師組織工會之前,先修正《教師法》,保護學生受教權,維護校園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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