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圓夢網站摘錄》受委託專利開發者如何得到智慧財產權 — 廖昭昌顧問撰

想多了解專利申請的相關知識

[ 專利相關 ] 2008-04-21    點閱次數: 190   廖昭昌 顧問答覆

問.題.描.述

    個案之前是一位資深機電工程師,目前是自由的設計師,並未開公司,一年多前為一個老闆設計鋼筋彎折機,機構與控制部分都是個案的創作,有些是和老闆共同討論的創作,老闆給他的設計費並不優渥,當初口頭講說會跟他一同分享事業版圖,但後來老闆自行申請專利,而說好的合夥事業也無下文。現在,老闆又要委託個案開發第二部機器,但個案不想得罪老闆但又希望得到智慧財產權的利益,該如何是好?

顧.問.分.析    

    1.為個案說明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體系包含工業財產權(專利和商標)及著作權,專利和商標必須經申請及審查才能取得,因此是採用先申請主義,著作權再創作完成後即同時取得,是採用先創作主義,兩者截然不同。老闆因為搶先註冊,所以如果個案現在補申請,也無法取得,因為失去新穎性的緣故。
    2.其次為個案講解專利申請所需要的文件,包含宣誓書和專利申請權證明書。宣誓書是由發明人或創作人簽署,本案若由個案發明,宣誓書及應由他來簽署,如果與老闆兩人共同討論所產生,可以兩人共同簽署,謹慎一點應該再一開始出資人就要跟受雇人簽署智慧財產權合約,明定由誰來擔任申請人與發明人,就著作權的概念,有所謂人格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格權應該屬於發明人的,財產權則有可能是讓給老闆或個案共有。如果宣誓書是由個案簽署,老闆為了取得申請權證明書(讓渡書),通常都必須給予財務上的補償作為代價,個案才會讓與給老闆。
    3.建議第二個案子在還沒有開始之前,兩人能先討論智慧財產權合約,個案可以以技術作價,取得未來產品開發之利益的部分百分比,或專利取得時有獎金作為補償,如有必要願意協助雙方設計此一機制。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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