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圓夢網站摘錄》問有關專利授權與合作事宜–廖昭昌顧問撰

問有關專利授權與合作事宜

[ 專利相關 ] 2008-05-15    點閱次數: 211   廖昭昌 顧問答覆

問.題.描.述

    個案想要與其他公司談合作生產專利產品,尋求諮詢協助,問有關專利授權與合作事宜。

顧.問.分.析    

    一、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以其發明專利權讓與、信託、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個案應先申請專利,並經獲准,取得專利權。
    二、其次個案可以選擇用個人名義申請再授權給自己的公司,並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或選擇用公司名義申請讓公司擁有智慧財產權。
    三、個案若要以技術作價方式與其他公司談合作,可以採取下列程序:
    (一)確認自己擁有專利權
    (二)確認自己的專利權讓與給自己的公司,並向智慧財產局登記公司為專利權人
    (三)進行技術分析了屆技術市場的價值
    (四)進行技術包裝,使技術內含更具有吸引合作夥伴投資
    (五)進行技術鑑價,由客觀公正的機構判定專利技術的價值。
    (六)以技術作價方式與合作公司談股權分配比例。
    (七)透過智財權事業化顧問師協調製作合作契約。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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