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圓夢網站摘錄》想使用在之前公司之發明涉及專利權歸屬問題– 廖昭昌顧問撰

專利是以之前的公司申請,但本身是發明人,想詢問現在的公司若要延用需告知前公司嗎?

 廖昭昌 顧問答覆

問.題.描.述

    已申請六國的專利,但申請是以之前公司的名義,但是本身是發明人,想詢問現在的公司若要延用需告知前公司嗎?

顧.問.分.析    

    一、原公司申請專利,現在已經在新公司服務,可否延用原公司之專利?
    答:不行利權屬於申請權人者,而非發明人
    二、原公司申請專利時,用個案的發明申請,至未給予加薪或額外獎金,且日後以營業不佳為由,將之解職,可否主張專利權歸屬?
    答:不行,兩者不能混淆,個案與原公司在勞動條件之爭議可訴諸勞工局等單位解決,但無關申請權之讓與問題。
    三、以後申請專利用個人名義好還是公司名義?
    答:為其解說專利法與著作權整相關出資人與受雇人之權利義務,又個案已自創新公司,則兩者皆可,但為其分析利害關係,如用自已名義,專利費用不能當作公司費用提列且專利不能在公司資產中作價等。
    四、如何解決第一個專利因前公司已關門歇業所致之無法實施之損失?
    答:可利用再改良再發明,用第二代專利的新穎性去創造利益。

ndsc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