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 描述國民所得統計背景資料說明

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背景資料種類中文描述 國民所得統計
   發布部會名稱:行政院主計處
   資料項目名稱:國內生產毛額、國民所得、經濟成長率及平減指數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
  *編製單位:行政院主計處第三局第四科
  *聯絡電話:(02)2380-3525
  *傳  真:(02)2380-3486
  *電子信箱:yichieh@dgbas.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 頭
   記者會或說明會: 有 無

  *書 面

   新聞稿,網址: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497&CtUnit=1077&BaseDSD=7

   報表,表名:無。

   書刊,刊名:「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國民所得」年刊

  *電子媒體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3565&CtUnit=1178&BaseDSD=7

   磁 片: 有 無
   光碟片: 有 無
   其 他:無。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以臺灣地區為範圍;統計對象包括生產、消費、儲蓄、投資、輸入、輸出等經濟活動並可以貨幣表示其價值者。

  *統計標準時間:
當期價格計算資料以各年或各季為標準時間;固定價格計算資料則以90年為標準時間;年資料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季資料為每季首日至季底。

  *統計項目定義:
1.國內生產毛額: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為在本國(或一定地區)疆域以內所有生產機構或單位之生產成果,不論這些生產者係本國人或外國人所經營者。 2.國民所得:「國民生產毛額(GNP)」係本國常住居民經營之生產機構或單位,在國內及國外從事生產之結果,此乃以生產觀點而言;生產結果主要分配為受雇報酬、財產及企業所得,以所得者而言,即稱為「國民所得(National Income, NI)」,惟固定資本消耗不能分配,因此國民生產毛額扣除固定資本消耗即為國民所得。 3.經濟成長率:按90年價格計算之國內生產毛額年增率。 4.平減指數:按固定價格編算之國民所得資料指各資料期間均以某一特定期間(年)之價格編算,即將當期與某固定期間之價格變動因素加以剔除,此剔除價格變動因素之作業稱為「平減」,所採用之物價指數稱為「平減指數」。相關定義及觀念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2404&CtUnit=1088&BaseDSD=7

  *統計單位:
1.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2.年增率或比重:%。 3.指數基期:90年=100。

  *統計分類:
按季初步統計公布以當期及固定價格計算之生產面與支出面GDP,生產面又依行業別分,支出面則分為民間最終消費、政府最終消費、固定資本形成毛額、存貨增加、商品及服務輸出與輸入;年修正除季估計內容外,尚包含生產面各業別成本構成、各業別資本形成毛額、所得收支帳及資金運用帳。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 初步統計數約於資料時間過後7至8週公布。

  *資料變革:
民國42年起,即以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為藍本,按年編算臺灣地區國民所得,並自59年開始於每季終了二個月內,完成該季國民生產與所得之初步統計。1968年聯合國發布第二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簡稱68SNA),我國歷經多年研究與試編,於民國77年全面按68SNA編布。83年11月23日召開之147次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討論通過經濟成長率由原GNP改為GDP按固定價格計算年增率衡量。另為配合聯合國1993年版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簡稱93SNA)修訂,自94年起改按93SNA新制編布國民所得統計。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含預告方式及週期):
評審會前一週傳真通知各媒體並刊載於行政院主計處「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網址:http://win.dgbas.gov.tw/dgbas03/bs7/calendar/calendar.asp?selorg=1。

  *同步發送單位(說明資料發布時同步發送之單位或可同步查得該資料之網址):
同時於行政院主計處網站http://www.dgbas.gov.tw/及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http://www.stat.gov.tw/公布資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按季估計統計係參考相關調查與公務統計指標進行編算,於2月之季估計作業並產生上年年資料之初步統計結果,惟因部分資料不全或尚未產生,如財稅資料及工商企業財務、營運狀況相關調查,多於9月後始有較明確結果,故於11月時依按年調查結果及財務報表等最新資料,再修正2月所編之上年初步統計結果,此稱按年修正(或年修正)結果。另每5年(逢5逢0之年份)再依「工商及服務業普查」、修正後公務資料與其他最新調查結果,進行五年修正工作;惟普查因調查及整理時間較長,如90年普查於91年中辦理調查,至93年初始完成總報告,故於93年11月完成86至92年資料之五年修正工作,以及平減指數改以90年為基期之作業。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說明各項資料之相互關係及不同資料來源之相關統計差異性):
國民所得統計係以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為藍本,分別由生產面、需求面與所得面編算,各項資料間具相當嚴謹之關聯性,統計結果亦經過專家學者及財經部會代表共同組成的評審會審議通過。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說明預定修正之資料、定義、統計方法等及其修正原因):

1.本處國民所得資料編算依聯合國1993年公布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 2.94年11月公布85至94年第3季改依93SNA編布資料。

七、其他事項

  *備註:
無。

  *列管狀態 列管 非列管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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