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姮姬著作:小提琴小團體教學研究(四)

伍、結論與建議

經由以上之分析研究,筆者嘗試歸納小提琴小團體教學的教學原則。

一、小團體教學的教學原則

(一)全體性參與的教學活動

為避免團體教學模式成為傳統個別教學模式的縮影,所有教學活動設計都應以團體參與為基礎,活動設計則應著重於分組學習與師生及小組間的交互作用。

例如將一首曲子分段個別演奏;或是當一人演奏全曲時,其他學習者則負責鑑賞工作,教師應將鑑賞內容加以條列式、具體化,例如有人負責聽音準、有人負責檢查弓法、有人負責檢查演奏姿勢,一則促使演奏者專注於演奏,二則提昇學習者的鑑賞能力,三則教師可從中評量學生的認知,所以正確的團體互動教學設計應可收一舉數得的教學功效。

(二)教學目標個別化、適性化

教師必須依學生的個人能力、性向及興趣設計團體教學活動,才能達成個別化、適性化的教學目標,也才能使團體教學發揮應有的個別化教學功能。

例如一個班級中,每個人練琴進度互有差異時,教師除了應多鼓勵褒獎進度較快的學習者外,還可以由進度較快的學習者擔任引導進度的火車頭,先練習演奏下一進度的曲目,才是正確的個別化教學,並且可以給予其他學習者適度的學習壓力,以避免一起向下沉淪延緩進度的窘境。

(三)教師評量與同儕互評並行

教學評量活動應教師評量與同儕互評雙向並行,其中同儕互評則應側重於可量化的對與錯之評量內容,例如演奏姿勢、音準、節奏、弓法的正確與否,以避免學生盲目的互為評量成為負面的潛在課程,教師的評量則可以學生的量化評量為基礎,導入綜合性的情意評量,例如樂曲的熟練度、音樂的流暢等等。

(四)兒童為主體的教學活動

教師的教學設計應是以兒童為主體的教學活動,例如嘗試讓學習者自己挑選下一進度的演奏曲目,或是學習者可以根據自己生活中所欣賞的音樂,挑選黃鐘教本以外的曲目。


(五)善用同儕競爭的學習環境

在小團體環境中,教師若能善用同儕競爭的學習心理,較容易激發學生的自主性學習,但是教師宜引導為注重學習者間的互相評鑑、互相欣賞、互相學習、互相指導、互相尊重,以避免惡性競爭。

(六)善用小組討論之教學技術

筆者從實際教學經驗中,發現諸多團體參與的教學活動都必須建基於小組討論的教學模式,因此小組討論應是小團體教學必備的教學技術,教師必須選取對學生具有吸引性的教材,並依學生程度將教材做適時的分解,才能引起學生在小組中熱烈討論,從而讓學生建構應學習之概念。

例如開放學習者討論小提琴樂曲中同一樂句不同弓法與不同指法所產生的不同音樂效果;或是針對每一人不同熟練度的演奏,討論在家練習方法。

(七)強調師生互動的教學設計

傳統的小提琴教學裡,教師全權負責安排學生的演奏曲目與學習內容,在小團體教學中,教師則應盡量開放教材的限制性,筆者從黃鐘教本的使用,發現教師若能適時強化教材曲目的本土性,則較能吸引學生的學習動機,並可供上課成員互相討論建構演奏教材的概念,自然形成教師與學生共同設計課程的小提琴小團體教學,其中學生在教學中的參與感是激發學生自主性學習的原動力。

二、小團體教學之教師所應具備的能力

筆者從實際教學行動研究中,發現一位稱職的小琴團體教學教師所應具備的能力,遠比一般個別課的小提琴教師來得複雜,而其應必備之條件則可從課程與教學兩方面論述:

(一)教學方面:

1.教師需了解團體中每一學生的個別狀況,才能在團體教學情境中,針對個別狀況設計教學活動,以達成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2.教師能依據學生個別適性原則,掌握學生的不同學習進度,並藉由互相競爭與互相鼓勵的教學策略,發揮團體教學的功能。

3.教師應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才能與家長及學生做良性互動,解決學習困境。

4.教師熟悉各種教學活動設計的方法,例如如何運用「合作學習」設計分組教學活動;如何運用「精熟學習法」使學生精熟於樂曲演奏,以達成團體互動的教學原則。

5.教師應具備學養豐富的樂器演奏技能,才能以兒童為本位適時分解演奏技巧,並實踐於團體教學情境中。

6.教師應了解學生本位的教育觀,實施師生互為主體,師生共同設計課程的教學活動,才能在團體教學情境中達成個別化的教學目標。

(二)課程方面:

1.教師應以學生為取向,順應學生需求,籌組不同型式的班級。

2.教師應以學生本位的態度,為學生組織具有國際性、本土性與多元文化的演奏教材。

3.教師應具備有關樂器演奏的專業教材教法知識,才能適時運用教學法的知識,進行學生本位的課程組織與課程設計。

三、未來研究之建議

本研究是筆者個人的行動研究,目前所研究小團體教學的班級人數36人之間,雖然比一對一的個別教學人數為多,且成本較低、經濟效益較高,但仍無法在學校中一班約3035人的班級中廣泛實施,所以普及性仍嫌不足,若要將小團體擴大為大團體教學,必須針對兩方面再進行研究,一是教師的教學應將班級學生人數提昇到至少10人左右,進行所謂大團體的教學策略探究,尋求突破教學技術;二是和其他同項樂器或不同項樂器的團體教學教師進行合作行動研究,才能將此小團體教學模式擴展為較大團體的教學模式或甚至建立不同項樂器的團體教學模式。如此團體教學才有可能廣為推廣,並期盼將來能在學校樂器演奏課程中有效推廣,音樂教育中的演奏教學目標才有可能達成,否則目前學校中的音樂課程還是只能以演唱教學為主流。

從家長訪談當中得知團體教學的群性化、社會化與人性化,對於學生學習的確具有吸引性,但是目前的所有家長有一個共通點是「都是極為關心學生學習的家長」,才會送孩子來學小提琴,如果換為其他形式的家長,學生的學習情況是否依然熱絡,則是有待進一步的研究。

雖然本研究行動中的每一位學生都因喜歡來上課,而持續學琴,但是本研究仍缺乏具體評鑑學生的演奏程度是一般的中級程度或是堪稱與個別教學中的好學生相比擬,則無法具體得知,故建議後續研究除了應加強合作行動研究外,更應加強演奏的認知、技能與情意的評量,才能確實得知本團體教學之行動研究是否真正達成個別化的演奏教學目標。

筆者在此一教學行動研究中雖然主要是採用黃鐘小提琴教學法的「黃鐘小提琴教本」,但是在金剛班及莫札特班的教學中,都因教學上的需要加入補充教材,甚至金剛班的教材已演變成黃鐘教本僅是輔助教材,因此筆者以為團體教學的教師不需拘泥於一項教學法或一種教本,而是應熟悉教育上的各種教學方法,轉化運用於團體教學情境中,所以一位稱職的樂器演奏團體教學教師除了應具有專業的樂器演奏技能之外,更應具備專業的教學知能,能依學生群體及個別的需求,設計適當的教學活動,使學生在團體教學中達成個別化教學的目標。

希望從小提琴小團體教學模式之建立,擴展範疇為所有樂器演奏團體教學的教學模式,進而轉化運用於中小學課程中藝術與人文領域中之音樂教學,以達成音樂課程中普及樂器演奏的教學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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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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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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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錄譜例

 


An Action Research of Violin Playing

in Small Group Teaching

Heng-chi Chiang*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of 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 was found from the action research of violin small group teaching. The 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 in violin small group teaching should hence be emphasized.

The first part of this paper is collection of information about the beginning of violin group teaching in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The publication of varied violin, or strings, playing textbooks, and the varied violin pedagogy were all influenced by the violin group teaching.

Using the method of observation and interview with students’ parents,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instruction principle of violin small group teaching and the basic requirements for being the small group violin teachers.

Suggestions for large group violin instruction and use of heterogeneous musical instruments will be provided.

Key wordsviolin, group teaching, individualized instruction, instrumental teaching, music education

 

 

 

 



* Heng-chi Chiang: Lecturer, Department of Music Education, National Taipei Teachers College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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