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文獻探討
一、小提琴團體教學之源起
個別教學一直是樂器演奏教學中的主流,因為音樂演奏家們深信樂器的演奏不同於一般的技能操作練習,需要非常細膩而熟練的動作才能達成演奏的目標,所以必須施行個別教學,教學者才能在最清楚的狀況下,觀察學習者的演奏、進行細膩的音準、技巧校正與音樂詮釋,進而達成個人演奏音樂的教學目標,過去大多數成功的小提琴教學型態也都是一對一「兩人團體」的學徒制個別課(洪萬隆,民84),尤其在十九世紀以前,樂器老師們更是堅信個別教學模式是使樂器教學成功的唯一教學模式(Keene, 1982)。
十七世紀中期,當樂器的地位從伴奏聲樂演唱與舞蹈的配角地位逐漸發展進入獨奏的主角地位之後(Schwarz, 1983),樂器的教學模式也慢慢建立起兩種模式,一是傳統的個別教學;二是群體的團體教學。義大利音樂家韋發第(Vivaldi, A. 1678-1741)是最早以團體課的方式在教會學校教授樂器,為因應教學情境的需求及教學上的實際需要,韋發第因此創作許多適合學生程度演奏的樂曲,這些樂曲流傳至今仍是最受師生喜愛的學生級演奏曲目,雖然韋發第所教授的樂器非常廣泛,包括管樂器和絃樂器,主要仍以小提琴為主,文獻探討中除了獲得學生程度的演奏譜外,沒有其他具體資料可查證韋發第當初是如何具體實施樂器演奏的團體教學(Hengchi, 1988)。
十九世紀開始,樂器教學開始普及而蓬勃發展(Keene, 1982),國際上許多小提琴名師都曾經將個別與團體兩種教學形式合併實施於教學中,例如來自匈牙利聞名於歐洲的小提琴家Flesch, Carl(1873-1944)在他半世紀(1897-1944)的教學生涯中就是將個別教學與團體教學合併實施;同樣來自匈牙利的小提琴家Auer, Leopold(1845-1930)也曾經以個別教學與團體教學的合併方式,實施在當時俄國的St. Petersburg Conservatory,並訓練出多位國際知名的小提琴家(Schwarz, 1983)。
同時樂器演奏的團體教學也因大眾化學校教育的興起後,被廣泛實施在學校教育課程中,以下首先闡述最早在學校課程中實施小提琴團體教學的兩個國家-美國與英國:
(一)美國
19世紀中期學校內的音樂教學從原來的單項教學開始朝向統整教學,1838年先是私立學校Cotton Plant和其他私立學校首度在學校裡將樂器演奏與歌唱在音樂課中合併教學;另外Elder, D. L.於1839年在Tennessee州的Knoxville學校做樂理與樂器演奏的合併教學,所以19世紀中期樂器教學走入學校中的音樂課團體教學。而首先將小提琴與管絃樂器演奏帶入學校課程中的則是Howell, Joseph,以五聲音階及空絃拉奏的簡易技巧教材在學校課程中實施,並於1859年出版「New Class Book」一書;另外Benjamin, L. A.不但在學校課程中實施小提琴教學,還合併實施其他管絃樂器的演奏教學,他以學生年齡作為教學編班的依據,是實施混合樂器教學的先驅,並為此著書「The Musical Academy」在封面上註明「為樂器團體課程而設計」(Designed for instrumental classes),同時Benjamin也將過往以合唱團體為主的音樂會轉型增列為包括樂團演奏的音樂會(Keene, 1982)。
1908年波士頓區的音樂督導Mitchell先是到英國參觀在Maidstone的教學成果,翌年隨即返國,並在波士頓實施樂器團體教學,隨後Mitchell於1918年出版以小提琴為主的單項樂器團體教學的教本「Mitchell class method」(Keene, 1982),絃樂團體教學雖然在學校課程中開始普及,但是仍屬學校課程中的非正式課程,1956年由絃樂教師Joseph Maddy所領導的高中管絃樂團因演奏成果表現傑出,樂器團體教學因而成為美國學校課程中的正式課程內容之一(洪萬隆,民84)。
1970年代,伊利諾大學音樂系在美國教育部的支助下,由來自匈牙利的小提琴教授Rolland主持,結合醫生與舞蹈家的專業,應用「心理運動」(psychomotor)和「肢體運動」(body movement)的理論,研究改進絃樂的教學技術,並運用於學校中的絃樂團體教學中,因成效卓著,而使混合樂器的團體教學備受肯定,並出版一系列共三冊的混合樂器的教本Young Strings in Action-A String Method for Class or Individual Instruction(Rolland, & Johnson, 1971;洪萬隆,民84)。
(二)英國
1898年英國一家樂器公司The Murdock Company的人員為推廣對管絃樂的音樂愛好,率先在Maidstone的All Saints School實驗小提琴的團體教學課程,成為英國音樂教育史上所謂的「Maidstone運動」,這項實驗教學後來雖因第一次世界大戰而終止,卻由Mitchell, Albert、Stoeving, Paul 及Farnsworth, Charles等三人將這套教學理念帶入美國本土(Keene, 1982;洪萬隆,民84)。當時英國的樂器團體教學主要由是由地方教育當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所組織,其教學內容包括樂器演奏技巧、音樂會預演、音樂會正式演出、作曲及音樂欣賞等內容(Swanwick, 1999)。
英國的樂器團體教學一直是以同項樂器的團體教學為主流,大力推動的有國際知名的小提琴名師如Havas, Kato、Menuhin, Yehudi 和Din, Freda等人。
1970年代反過來英國開始接受美國式混合樂器的團體教學,認為混合樂器課程的好處是學生可以在同一時間內習得多種樂器(Havas, 1981),英國並且將此一理念傳播到法國及德國等地(洪萬隆,民84)。
(三)中國
中國的徐多沁從1956年開始小提琴的團體教學,當時是先從兩人一班的教學開始,1960年代開始系統性的小規模實驗;1970年代則轉為人數較多、較為大膽的中規模進行;1980年代徐多沁成為上海音樂學院附中的專職小提琴老師,因而有充足的時間與身分,大規模地開展團體教學活動。徐多沁團體教學的最大特色是每一班都在10人左右,三十多年來,其團體班的學生不但在音樂比賽、音樂會表現,甚至音樂學校的專科班考試中獲得極為優秀的成績,為中國的普及小提琴音樂文化具有功不可沒的貢獻(黃輔棠,民88)。
(四)台灣
黃輔棠(民88)有鑒於台灣小提琴老師的工作環境因時空、經濟、社會價值觀的改變,發現小提琴老師的教學市場已因職場上師資的供過於求,而使小提琴教學的「黃金時代」成為過往雲煙,因此主張小提琴老師必須以革新的態度,突破傳統的個別教學型態,改採團體教學,開墾廣大的業餘學琴人口,才能保住小提琴教學的工作,於是民國81年開創「黃鐘小提琴團體教學法」,進行小提琴教材編寫與團體教學的研究,最大特色是以團體課教授小提琴,遇有學習特殊狀況才以個別課輔助教學。
從以上文獻探討可知,小提琴團體教學的歷史發展大約可分為兩個時期:
1. 萌芽期:十九世紀中期開始,小提琴團體教學由英國與美國以雙軌制的形式積極推廣。一軌是由小提琴教師所推廣,如當時俄國的Auer, Leopold、匈牙利的Flesch, Carl、英國的Havas, Kato和Menuhin, Yehudi等,他們同時也是國際知名的小提琴演奏家,都是以個別教學配合團體教學的形式,栽培小提琴後輩(Schwarz, 1983)。
另一軌是由美國的Benjamin和Howell等人從學校教育系統音樂課程中的合奏教學著手,爾後隨之有不同對象也起而推廣,如教師:美國的Benjamin、Howell和Mitchell;如學生:美國的高中生Merrill, B.W.;如樂器商人:英國的The Murdock Company等等,雖然不同人士不同地點,但幾乎是不約而同的實施小提琴的團體教學。
另外,學校中的合奏課程不管是從非正式課程到正式課程;或從同項樂器團體教學到混合樂器團體教學,都是以小提琴樂器演奏團體教學為主軸,由此可見小提琴的團體教學因有其社會性、經濟性與人性化的需求,才能在20世紀前後由第一線的樂器演奏教學工作者因教育的需要,不約而同地發起實驗研究,
2. 茁壯期:1970年代,不僅原來的西方英美國家,包括後來的日本、中國、台灣等東方國家也致力於小提琴的團體教學實驗研究,發現小提琴團題教學的策略之一,應是將小提琴演奏技巧分解在輕鬆、活潑的教學活動設計中,才能幫助學生達成演奏技巧之要求。另外,Havas具體提出在團體教學情境中,應將學生加以分組,以利技巧之訓練。這些策略是過去小提琴教學文獻中不曾提過的教學策略,因此筆者以為1970年代是小提琴團體教學的第二階段茁壯期。
二、小提琴團體教學研究之內容
有關研究小提琴團體教學的著作可分為小提琴教本與研究小提琴演奏的專書兩種。由小提琴教師所編寫給學生用,且較著名的小提琴系統教本包括:
1. 1889年由Benjamin, F. T.為小提琴團體教學所出版的「Free Violin School」。
2. Auer, L.在1926年所出版「Graded Course of Violin Playing」系列教本共計十冊及其補充教材「Graded Course of Ensemble Playing」是同項樂器的團體教學教本,Auer還特別強調全系列的教材應在團體教學中實施才符合時代環境的需求。
3. Rolland, P. 與其教學研究同仁所共同出版的「Young Strings in Action」,則包括分別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與低音提琴所編寫的教本,每一種樂器都各有三冊,是屬於混合樂器的團體教學教本,不但強調整套教本適合於團體教學中使用,更適合在沒有家長陪伴學習的學校樂器演奏團體課程中使用,當然也可在個別教學中應用,因此全系列教本還附有供教師使用的教師手冊(teacher’s book)及輔助教師教學與學生練習的錄音帶(1971)。
4. 創立「鈴木教學法」的Suzuki著有「The Suzuki Violin School」(鈴木鎮一小提琴教本)系列教本共十冊(Suzuki, 1955),鈴木還另外從第一冊到第三冊的曲目中選出部分曲目增列第二部曲譜,成為「Duets For Two Violins」(1968),鈴木的小提琴教本也擴展到其他管樂器和絃樂器及鋼琴等樂器。
5. 黃輔棠從兒童本位角度,取材兒童生活中所喜愛的歌曲,編寫成一套共二十冊的「黃鐘小提琴教本」,其中的第一至第三冊附有CD伴奏帶,供學生再家練習時使用。
6. 徐多沁依其40多年的團體教學經驗,出版教本「少兒小提琴教學曲集」,共有六冊樂譜與六卷錄音帶。
第二種研究小提琴團體教學的著作則是由小提琴教師所寫,供教師閱讀研究的小提琴演奏教學專書,但其數量較少,包括:
1. Havas 與Landsman 所合著的「Freedom to play」一書中的副標題是「A String Class Teaching Method」(1981),是研究混合樂器團體教學的專書。
2. Auer著有研究小提琴演奏教學的專書「Violin Playing As I Teach It」(1980)。
3. 黃輔棠則著有「小提琴團體教學研究與實踐」,全套書共分為上集「鈴木教學法」、中集「徐多沁教學法」與下集「黃鐘教學法」三冊。
4. 鈴木教學法所衍生的著作很多,而最主要論述小提琴演奏教學的則是由「The Suzuki Violin」(Starr, 1976)。
5. 徐多沁將其實際團體教學經驗提昇化為理論,一方面發揚正面論點,避免反面經驗的發生,並發表在中國的各地報刊雜誌上及其私人的講學與書信中。
從以上文獻中發現,這些強調團體教學的論述具有以下三種取向:一是都從演奏技巧的分析之角度,提出各種教學策略;二是強調獨奏、重奏與合奏的不同運用方式;三是不同的系列教本具有不同而多元化的音樂風格。現將其特點分述如下:
(一)從演奏技巧分析之角度
從倡導小提琴團體教學的文獻中發現,不管是同項樂器或混合樂器團體教學的小提琴教本,都是從教師專業的立場出發、學科技術本位的角度合併工具理性的科學分析方法,仔細闡明分析小提琴的演奏技巧,再依行為主義心理學及目標模式的教材設計系統,將演奏技巧內容依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的原則,將每一種技巧編入樂曲中,亦即讓每一首曲子至少蘊含一種特定的技巧練習,期使熟練某一首曲子就能習得某一種技巧,且依技巧難易依序編排全冊曲目,因而構成全套系統性的團體教學教本。
例如:Benjamin的「Free Violin School」主要內容是討論如何握弓、夾琴等演奏技巧(Keene, 1982);Auer的「Graded Course of Ensemble Playing」(1926)教本中,除了練習的合奏曲譜外,其餘內容便是說明演奏姿勢、音色控制等演奏技巧;Havas 的「Freedom to play」專書中主要是以文字配合照片圖示,詳細說明各種絃樂器的演奏技巧如何一起練習(1981)。
Rolland則在「教師手冊」中更進一步提示老師應將演奏技巧的訓練分解於遊戲性的教學活動中,例如以「擺擺手臂」遊戲確定學生的夾琴姿勢正確;以「影子弓法(Shadow Bowing)」遊戲讓學生練習右手拉奏清晰的音色(Rolland, 1971)。這套教本使小提琴團體教學的教材更進一步符合教育先哲Pestalozzi, J(1746-1827)所主張的「兒童的所有學習應是在活動與實務中進行」的教學原理(vanMersbergen, 2001),因此全套教材的特色之一是能將枯燥單調的演奏技巧內容分解在輕鬆活潑的活動設計中。
其中徐多沁和Rolland則是分別提出、卻是概念相同的教學策略,例如徐多沁的「教學活動遊戲化」所設計的「猴子爬樹」和Rolland所設計的「蜘蛛爬行(Spider Crawl)」遊戲都是為避免右手握弓太緊所設計的遊戲活動,都是將弓與水平面垂直,讓右手五指沿著直立的弓桿逐漸平穩地向上爬至弓尖,再退至弓根的遊戲(Rolland & Johnson, 1971;黃輔棠,民88)。
另外徐多沁所提出「困難技巧分解化」和Rolland將運弓練習分解為「影子弓法(Shadow Bowing)」的教學活動(Rolland & Johnson, 1970;黃輔棠,民88),是從教學者的創意巧思將枯燥細膩的小提琴技巧以工具理性的科學分析方法配合兒童本位的學習心理概念,所設計出來的教學策略。
(二)獨奏、重奏與合奏之不同運用
Auer在「Graded Course of Violin Playing」(1926)之外特別編寫的補充教材「Graded Course of Ensemble Playing」,強調團體教學中應強化小提琴重奏曲的運用;Rolland在教師手冊中配合單樂器教本的曲目,編入混合樂器的弦樂合奏曲;相同地,Havas的專書中也附有混合樂器的弦樂合奏曲譜;鈴木教本則是將原來的第一到第三冊的曲目精選編為二重奏曲集(Suzuki, 1968);黃輔棠的「黃鐘小提琴教本」全套二十冊中,也是將部分曲目改編為二重奏曲,並從第六冊增加二重奏曲目的份量(黃輔棠,民91);可見重奏與合奏是團體教學中不可或缺的教學項目。
雖然徐多沁也在教本中編入大量的二重奏曲目,但是徐多沁更強調「在團體教學中不能經常集體拉奏」而提出「個別輪奏化」的教學策略,亦即當某一人獨奏時,其他學生則是依循獨奏者的演奏做無聲的空拉(黃輔棠,民88)避免學生在集體拉奏中混水摸魚,以達成個別化要求的演奏教學目標。
(三)多元化的音樂風格
以上因強調實施團體教學的重要性而出版的系列教本,在曲目的音樂風格上各有不同,如Auer的「Graded Course of Violin Playing」系統教本和「鈴木鎮一小提琴教本」其曲目的音樂風格是屬於歐洲的古典音樂風格,尤其「鈴木鎮一小提琴教本」是因鈴木留學德國,所以大部份的曲目風格是德國風格的古典音樂;美國的「Young Strings in Action」系列教本其曲目的音樂風格,是融合傳統古典音樂風格與美國本土音樂所形成的美國現代音樂風格。
黃輔棠「黃鐘小提琴教本」是從兒童本位角度將兒童生活中,耳熟能詳的各種兒歌加以改編成小提琴的演奏教材,例如第一冊的曲目包括「小蜜蜂」、「妹妹背著洋娃娃」、「三輪車」、「拔蘿蔔」、「小毛驢」、「歡樂頌」;第二冊的「掀起你的蓋頭來」、「快樂的小鳥」、「捕魚歌」、「茉莉花」等等,所以黃鐘教本曲目的風格是兼重古典與本土(黃輔棠,民88)。
徐多沁的「少兒小提琴教學曲集」則強調曲目選材應兼顧本土性與世界性,教本中有大量的中國民歌與古典名曲(黃輔棠,民88)。
(四)針對團體情境之教學策略
從1970年代開始,小提琴的團體教學進入系統性的研究,但是對於教師如何在團體情境中實施有別於個別教學的教學策略,則還很缺乏,例如Rolland當初實驗的教學錄影帶中,教師仍是以個別教學模式,教師依序輪流指導個別學生的演奏(Rolland Str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1971);Havas 是較為具體的在「Freedom to play」(1981)書中強調教師應以分組型式進行教學,例如一組進行拍節奏,另一組則是依節奏撥絃練習;鈴木也提出團體教學是輔助個別教學的教學策略,在團體課中,可以增加同儕學習的機會,可以感受許多人一起演奏的較大音量,所以應該一個月或兩個月上一次團體課(Starr, 1976)。
徐多沁從團體教學實踐中提出多項團體教學的「教學絕招」:包括主張教師教學應該「技巧練習先讀後拉」、「演奏動作程式化、軍事化、口令化」、「練功經常化」;教師的教學用語要「口訣化」;團體課時要「上課輪奏化」;教學活動要「遊戲化」;演奏曲目要「多樣化、音樂化」等等內容(黃輔棠,民88),是更進一步針對小提琴團體教學提出具體的教學原則與教學策略,對團體教學具有突破性的貢獻。
從以上文獻探討得知,小提琴團體教學從十九世紀末開始實施,到1970年代的系統性研究,雖然已產出系統性的小提琴教學法與小提琴教本,如美國的「Young Strings in Action」;俄國的「Graded Course of Violin Playing」;日本的「鈴木鎮一小提琴教本」等等,且都是由小提琴演奏家們所努力形成國際性的小提琴教材系統,或因而擴展成為混合樂器的教材系統,雖然這些教學法都強調小提琴團體教學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但是因為針對團體教學情境所提出的教學策略並不豐富,使得所謂的小提琴團體教學教本依舊只能廣泛應用於個別教學中,即使系統教本中編有豐富的重奏與合奏教本,但仍需依賴個別教學訓練好學生的演奏之後,才能在團體教學中進行合奏練習的教學,因此小提琴團體教學雖然是樂器演奏團體教學的標竿,但始終停留在輔助個別教學的角色,所以小提琴的演奏教學並沒有因此在學校音樂課程中普及,可見從十九世紀中期推廣至今,小提琴的團體教學並沒有被成功地推廣。
筆者以為若要達成小提琴團體教學個別化演奏的教學目標,首先應針對團體教學情境提出能照顧個別演奏的教學活動設計與教學策略,才能真正使學生在團體教學情境中,提昇個別的演奏技巧水準,並避免Gagnè所言「導致學生的學習程度僅止於中等程度」(1992)的團體教學弊病,以下筆者以行動研究的方法,探究小團體(三至八人)教學的可能性教學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