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令不合理的地方(二)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廖昭昌讀勞工法律心得筆記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四條

事業單位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解僱計畫書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解僱理由。
  二、解僱部門。
  三、解僱日期。
  四、解僱人數。
        五、解僱對象之選定標準。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及輔導轉業方案等。

問:第六款為何不分成三款:

六、資遣費計算方式

七、輔導轉業方案

八、其他相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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