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世平專文】先簽預約書再正式加盟

廖昭昌向你推薦新式樣講師群中的開店達人桂世平

前中華民國經營管理顧問協會秘書長、現任中華民國企業講師協會秘書長、台灣連鎖加盟促進協會創會秘書長創業加盟雜誌發行人兼總編輯、新式樣智權開發有限公司享學教育網名師、工商時報連鎖加盟版記者      著作:《開店穩賺60Q&A》、《25歲自己開店當老闆》、《開店王-小錢創業致富》

    對許多加盟者而言,開一家加盟店可能是投入了畢生的積蓄,可以說是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但要如何降低失敗風險?加盟者必須對加盟的流程要嚴謹,在正式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先與總部簽立加盟預約書。

7­- ELEVEN為例,加盟者要加入7­- ELEVEN,不僅要面談八次,還要通過總部的教育訓練之後才能加盟,而且簽約也要簽二次,一次是加盟者個人與總公司簽加盟預約書,第二次才是公司對公司簽正式加盟合約,

所謂的加盟預約書,就是加盟者與總部在正式加盟之前所簽定的草約,往往是加盟者已通過總部的面談之後,總部要求加盟者必須完成那些協議事項後,始能正式成為加盟店。

這些協議事項,通常包括加盟者須先繳交加盟預約金(正式加盟後不予退還),俟正式簽訂加盟契約後,再繳交加盟費用之餘額。加盟者繳交加盟預約金後,必須參加加盟總部所安排之專業訓練課程並考核通過。同時開始尋覓適當之開店地點,且該地點必須經過加盟總部之評估通過。同時為保障加盟者權益,加盟總部同意保留某些地區,在一定期間內供加盟者尋覓店面,在此段期間內該地區即不再開放新的加盟者。

當然,加盟者於繳交加盟預約金後,在協議保留期間內,若未能於雙方協議之區域內覓得合適之開店地點,或其他因素無法依約開店時,則往往視同加盟者放棄加盟權利,加盟總部對加盟預約金,則視為是教育訓練費用,通常是不予退還。

此外,加盟者還必須與所選擇開店之店面房東,簽訂至少為期幾年以上之租賃契約。加盟者於租賃契約簽定後,必須於所租賃之地點開始籌設行號或公司。

當然,加盟預約書還會規定加盟者於開店之前,必須籌措完畢所需資金及加盟金、保證金等,並註明加盟者預計最遲之開店日期。

對加盟者而言,先簽加盟預約書的好處,在於不是與加盟總部談妥後馬上投資加盟,而是先到總部實習,中間才會有一個緩衝期,可以再更慎重的評估一下,自己的加盟決定是否正確?即便想要後悔,也只是損失教育訓練費用,而不致於全部血本無歸。

(本文作者現任中華民國企業講師協會秘書長

E-mailshuhsia@ms17.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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