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資源介紹 –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
緣起:
本人於107年4月24日下午參加107年創業諮詢輔導服務計畫-彙管作業服務創業顧問共識會議,由此得知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經修法後,適用範圍更寬廣,受惠民眾也更多,故將此次參加會議所獲得之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的資訊節錄於下文。
一、修法沿革: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已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並頒布全文32條,其內容共包含3大放寬措施:
1.放寬申請資格:只要申請人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
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即可符合資格
2.放寬申請條件:申貸前三年內參加勞動部部以外的其他政府機關(構)之創業研
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亦可符合條件。
3.滿足資金需求:增加了再次申貸之規定,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可再次申請貸款
1次。
此次修法擴大了適用範圍,可使更多有創業意願的失業者能夠經由此貸款創業後再次擁有工作,並達成其創業之心願。同時亦可促進更多的失業者再次就業,可謂一舉多得。
二、申請要件:
修正之申請資格及條件圖
(條文第五條)
修正前 | |||
接受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 參加創業經營管理培訓 | 經本部輔導依法設立登記者 | 應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 |
修正後 | ||
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 3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 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
三、檢具資料:
欲申請就業保險失業創業者協助貸款只要檢具以下資料即可申請貸款: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2.創業計畫書。
3.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3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
本各1份。
6.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
7 .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
四、貸款內容: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之貸款額度、期間及利率如下:
1.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100萬元(稅籍登記50萬元)。
2.貸款期間:貸款期間最長7年,貸款人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經承貸金融機構
同意,勞動部得於最長7年內給予繳息不繳本的寬限期1年。
3.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計息(106年11
月為1.67%)。
4.利息補貼:前3年免繳利息,由勞動部全數補貼,第4年起固定負擔年息1.5
%,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
5.另如貸款後仍有資金需求,貸款人於於貸款期間內,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次
申請本貸款,但以一次為限,增貸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初次獲貸金額。
伍、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之比較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與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比較起來,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貸款於申請對象並無年齡及性別之限制,且登記所營事業年限及員工人數皆無限制,申請者亦可於貸款期間同時經營其他事業。可使更多有創業想法的失業者人群受惠,讓其擁有工作並安定生活,此次修法實為民眾之福祉。
就保及鳳凰差異比較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 就業保險失業者貸款 | |
申請對象及年齡 | 20至65歲婦女
45至65歲中高齡民眾 20至65歲離島居民 |
具就業保險身分之失業者,無年齡及性別限制 |
設立登記年限 | 設立登記5年內 | 無限制 |
利息貼補 | 一般對象補貼2年
特定對象補貼3年 |
補貼3年,第4年起補貼差額(申請人負擔1.5%) |
員工人數 | (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 無限制 |
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 不可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