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保障:先找到客戶群再創業
資訊來源:亞太經濟時報
臺灣高達九成民眾承認自己有過創業的念頭,實際上曾經創業的臺灣人比例也將近四分之一。然而,69%創業者曾經失敗過,而且事業的生命非常短,50%不超過一年,另外37.5%也在三年內結束。
未建拆夥機制紛爭多關於創業夥伴的選擇,也是一門大學問。是不是好朋友就一定適合合夥創業?其實未必如此。“合夥是一種動態改變的關係”,臺灣中小企業 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長廖昭昌指出,他見過太多因為合夥人意見不合,結果不僅無法決策,還落得不歡而散的例子。所以,不管一開始多麼合作無間,廖昭昌說, 雙方都應把拆夥機制放進股東協議書裡,不要礙於情面不說,後來反而引發紛爭。同時,這也是一種保護公司的方法,至少讓合夥人想退出時,為公司爭取半年到一 年的緩衝期,不至於立即引發股東資金抽腿的危機。最重要的,整份合約應朝著“合夥對大家有利,若我不遵守合夥諾言,我將是第一個受害者”的方向設計,才能 建立雙贏局面。 廖昭昌也提醒,既然選擇了合夥,就要謹記:必須不斷創造被合夥人利用的價值。坐等客戶“死”得快創業者另一個常見的盲點是太輕視市場與客戶的壓力。比方說:先創業,再找客戶。很多人最終因為沒有客戶而導致失敗。對沒有知名度的新創企業來講,要客戶主動上門是非常困難的。對創業者而言,“你就是公司,你就是品牌,你要把自己賣出去。”有專家指出,就算做SOHO族(在家裡上班),也不是光有技術就夠了。若不能有業務的經驗,至少也要有業務的膽量,受得起開拓客源的挫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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