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保障:先找到客戶群再創業

成功的保障:先找到客戶群再創業

 

   資訊來源:亞太經濟時報    



  臺灣高達九成民眾承認自己有過創業的念頭,實際上曾經創業的臺灣人比例也將近四分之一。然而,69%創業者曾經失敗過,而且事業的生命非常短,50%不超過一年,另外37.5%也在三年內結束。


  臺灣的創業者愈來愈走向年輕化,竟然高達60%是在20歲到29歲之間開始第一次創業。甚至也有人寧可放棄高薪金飯碗,就算冒著收入不穩定的風險,還是要創業。創業象徵的不只是開拓新的生涯可能性,更意味著要找到對人生的主控權。周轉金不足制約事業島內有專業調查公司發現,創業不曾失敗過的人最煩惱知名度不夠找不到好員工。而經歷過創業失敗的人認為,企業經營方向、投入產業與營運模式是最大的難題。從這裡可以看出來,做對的事遠比把事做對關鍵,一旦企業的營運模式、投入方向整個有錯誤,就很難回頭,不可不慎。財務規劃上,創業自有資金至少應該占60%,而且短、中、長期的資金應該劃分清楚。很多人常對現金流入的狀況預設太理想,結果周轉不靈,即使事業有機會,也撐不到業務起飛。因此,創業專家普遍建議,除了一次投入型的資本外,手邊還要準備一筆假設3個月到6個月完全沒有收入的周轉金,這才是估算所需資本的正確方式。

   未建拆夥機制紛爭多關於創業夥伴的選擇,也是一門大學問。是不是好朋友就一定適合合夥創業?其實未必如此。合夥是一種動態改變的關係,臺灣中小企業 經營輔導專家協會理事長廖昭昌指出,他見過太多因為合夥人意見不合,結果不僅無法決策,還落得不歡而散的例子。所以,不管一開始多麼合作無間,廖昭昌說, 雙方都應把拆夥機制放進股東協議書裡,不要礙於情面不說,後來反而引發紛爭。同時,這也是一種保護公司的方法,至少讓合夥人想退出時,為公司爭取半年到一 年的緩衝期,不至於立即引發股東資金抽腿的危機。最重要的,整份合約應朝著合夥對大家有利,若我不遵守合夥諾言,我將是第一個受害者的方向設計,才能 建立雙贏局面。

  廖昭昌也提醒,既然選擇了合夥,就要謹記:必須不斷創造被合夥人利用的價值。坐等客戶得快創業者另一個常見的盲點是太輕視市場與客戶的壓力。比方說:先創業,再找客戶。很多人最終因為沒有客戶而導致失敗。對沒有知名度的新創企業來講,要客戶主動上門是非常困難的。對創業者而言,你就是公司,你就是品牌,你要把自己賣出去。有專家指出,就算做SOHO族(在家裡上班),也不是光有技術就夠了。若不能有業務的經驗,至少也要有業務的膽量,受得起開拓客源的挫折。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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