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述與心得:重讀彌爾的「自由論」 江姮姬心得報告

摘述與心得:重讀彌爾的「自由論」

 

博一 江姮姬

一、本文摘要:

(一)彌爾是19世紀英國的思想發展史

本書首先經由了解彌爾的生平以了解彌爾的思想發展。彌爾一生主要特徵是由於父親老彌爾的因緣成為效益論的實驗品,基於效益論的立場是支持自由主義,幫助彌爾成就「自由論」,以自由主義的哲學立場,論述「自由」之理,此一理論涉及心理學與社會學乃至政治學、教育學等學科。

(二)「自由論」論述

1.「自由論」一書是1859年出版談公民與社會的自由及公民與社會的關係。主張個人的社會自由,如果僅涉於己時有絕對的自主空間,其他都不能干涉,以心靈自由為目標。

2.創見之一-「自由的原則」:

社會與個人的關係應以「自由的原則」為依歸,社會只能以顧及他人安全為理由,才能名正言順的限制個人自由,個人與社會之間應以「自由的原則」當作行動的準據。

3.創見之二-自由的限度:

僅涉及己的領域享有自由,包括:意識的自由、個人「人生計畫」的自由、自發性的形成團體過其想要的生活;以上僅守不傷害他人。

4.創見之三-討論的自由:

討論是一種詮釋經驗歷程,經驗經由討論而了解其意義,才能成為有用的教訓,故「討論自由」很重要;只有經得起質疑、討論的言論,才會是正確的言論。只有在言論和討論自由的社會脈絡中,信念持有人不斷接受質疑,主動質疑自己的想法,才能使信念保持活力,才能繼續彰顯活力、彰顯意義。蘇格拉底及耶蘇的死即是因其理論被排斥,不被討論,而被判死刑。

5.創見之四-真理的意涵:

真理可被不斷討論,儘管會被壓抑,也不斷的被人發現,一旦良機到來,而廣為流行、為人所接受,成為真理。

6.創見之五-社會應尊重個性發展

社會應鼓勵個人表達自己,讓自己和社會大眾不一樣;社會應該給心智能力特強的人有自由發展的空間,能力普通的人也可依自己的意思表達,「凡是自己決定就是好的」,給每個人相當的保障。

7.創見之六-人沒有拋棄自己自由的基本自由

個人雖然在僅涉及己身的生活領域中享有絕對的自由,但他並沒有權力決定自己要不要保有個人自由,依據邏輯一致性(logical consistency)的原理,人沒有自由拋棄他的基本自由。

 

8.創見之七-社會與個人的關係

個人與社會非契約關係,而是相互關係,當個人行動損及別人利益,社會可以名正言順限制個人行動,自己才是自己行動的最後判斷者。

9.創見之八-自由原則的運用

主張採取自由行動之前,先採取討論行動,以討論為基準點,接著判斷「自由的原則」在各項社會活動中落實的可能性及程度。

自由的社會是政府避免干涉個人自由,消極層面是基於避免對個人造成限制並損及個人權益;積極層面是如此做才能促進他們的福祉,或讓個人有機會培養自己的能力,政府扮演經驗收集者和傳播者的角色,國家應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嘗試。

 

二、在教育上的應用與疑義

(一)值得在教育上應用的理論

彌爾從「自由論」的理論出發,提出諸多值得在教育上應用的立論,包括:

1.主張個人自己掌握自己的身心乃至精神信仰的發展

2.教師要培育學生的思考,首先教師要營造思想與言論開放的教學情境,指導學生學習批判性的論述,才能培育學生思考能力

3.自由的社會應重視培育學生的民主風度,學習接受挑戰,接受異端言論

4.教師應明瞭個人個性的發展是人類福祉的要項之一,教師應以培育學生個性的充分發展為教育目標,而要讓個人能力全面發展的要件之一是讓個人能夠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讓心理能力得以發展。太重視既有常規與習俗,不尊重個性發展,容易使社會發展陷於呆滯,尊重個性發展是進步的源頭。

5.教師應了解並尊重學生不傷害別人的特立獨行是創意的原動力

6.反對教師以強迫方式培育道德(公德、私德)

7.重視教育發展多元化與義務教育,以小而美的國家教育,國家以中立的教育立場,培育學生多元化的心靈與個性

(二)在教育上應用的疑義

1.有關價值中立的教材認定

彌爾主張為維持國家教育的中立立場,學校考試應只考不涉及價值判斷的學科測驗,但是彌爾又主張應給予學生自由的發展空間,才能培育學生的思考能力,此一說來容易形成共識的主張,最大問題在於其教材中如何判定何種知識不涉及價值判斷,何種知識僅止於上課討論,何種知識可列入測驗題目,誠如台灣的二二八事件議題,仍待歷史驗證時,誰來決定其教材形式,是為學科測驗教材,抑或為保持中立,應為空白課程。

nd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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